现阶段,我国法定数字货币仍处于研发测试期。针对网络上的各种借机炒作,人民银行曾于去年11月发布公告进行风险提示。
人民银行表示,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
2020年3月,据微博网友爆料,近日该用户通过火币OTC出金五万人民币,第二天银行卡被冻结,而商家早已联系不上。用户向火币平台投诉多次无果,与客服沟通,态度敷衍,最后只能通过微博爆料,警示投资人慎用火币OTC。而这已经不是火币OTC第一次交易涉黑和洗钱了。2018年11月下旬,某高校教师遭遇电信诈骗,被骗18万元后报警。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该笔涉案资金与其他诈骗非法所得一起,通过一个名为“小宇宙秒付”的账户转入了火币全球站,并通过比特币交易完成洗钱。
2019年6月,币圈最大资金盘PlusToken钱包被曝光跑路,许多投资者投进去的加密货币资产无法提现。PlusToken钱包的资金池规模高达200多亿人民币,是目前币圈最大的跑路资金盘。而在PlusToken共计920万以太币中,PlusToken的提款有超过430万是通过案例一中的火币交易所套现,提现金额最多占到50%。
2019年5月,湖南衡阳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虚拟数字货币为幌子的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该名为“英雄链”的项目由两个团队完成,其中一个是以陈某为首的“超链公司”团队,这个团队负责技术、宣传、募集“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的工作,比如其发布了“英雄链”项目“白皮书”,号召投资一种名叫“英雄币”的虚拟数字货币。另一个团队在柬埔寨,被称为英雄联盟公司,以白某辉为首,由杨某、杜某、李某等人组成。他们以柬埔寨博彩业为噱头,发行“英雄币”,短短两个月时间,募集到近4万个“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价值近3.5亿元人民币。在“英雄链”项目上线后,两个涉案团队将募集到的“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进行了瓜分。
2017年6月,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而时隔两年,此番现象再度重演,借由“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热点,个别机构将相关产品冠以“DC/EP”或“DCEP”之名在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8月14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系列诈骗案的起诉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中看到,邱某某等三名被告人以“辉煌人生”、“陈某夫项目”、“张健三张卡数字货币项目”等“民族资产解冻”为名义的虚假项目,组建微信群开展诈骗活动。
2017年1月以来,王某林、田某起、张某霞等人(均另案处理)在网上成立指挥部,组织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名义的虚假项目微信群,声称投资少量资金可以获得高额回报,该组织下设3个支队,每个支队下设8个大队,每个大队下设11个微信群,被告人邱某某、叶某某、陈某甲在加入该项目后,经培训后分别担任一支队支队长、七大队大队长及组长的职务,负责上传下达,协助上级推广虚假项目,发展、管理会员,收取钱财,截至案发,该项目没有成功兑现。
2017年1月,该组织以一个“辉煌人生”民族资产解冻项目,每个会员缴纳人民币103元等资产解冻后可获得50万元的分红为由,通过被告人邱某某、叶某某、陈某将该信息下达至各自微信管理群,共发展并收取被害人陈某某等31人钱款3193元。
2017年4月,邱某某以一个民族资产解冻项目,每个会员缴纳65元等资产解冻后可获得几十万元的分红为由,开展诈骗活动。邱某某在此项目中共收取大队长管某圆、黄某霞(均另案处理)等人上交的钱款18750元。
2017年8月,该组织以一个民族资产解冻第二期项目(陈某夫项目),每个会员缴纳100元等资产解冻后可获得几十万元的分红为由,通过邱某某在此项目中收取其分管的大队长上交的钱款40950元,叶某某、陈某在此项目中协助收取会员赵某某等人钱款6700元。
2019年11月,杨某芝(另案处理)成立“张健三张卡”虚假数字货币项目群,以每张卡200到300元不等费用进行销售,购买人投资后待统一激活会获得几千万元的数字货币,等数字货币流通后可以兑换人民币为由进行推广,陈某在此项目中共推广别人投资3200元并从中获利750元。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邱某某、叶某某、陈某伙同他人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邱某某犯罪数额巨大,叶某某、陈某甲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均为主犯。
建议对被告人邱某某、叶某某、陈某分别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7个月至8个月、有期徒刑8个月至9个月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
2019年8月,多名受害人先后来到珠晖公安分局报警,称被一个叫“推特”虚拟数字货币钱包平台诈骗,被诈骗金额总计200余万元,现该平台已无法提现,且平台负责人和推广人均不见踪影。
经查,2018年下半年,嫌疑人韩某国找到周某、王某、胡某、泮某四人合谋一起开发推特钱包(Twitter Wallet)虚拟数字货币钱包平台项目,声称公司注册地在美国,且有外资加入。2019年1月份,推特钱包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并在多地进行线上线下宣传推广。
该平台先是宣称会员只要在平台账号内注册并充值价值500美金以上的数字货币开启COS模式(智能量化交易),便可获得6%-19%月化收益,发展下线会员还能获得高额提成,会员充值到平台的数字货币本金可以随进随出,且天天有利息;并宣称会员可以通过平台的一币兑换功能,直接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进行数字货币充值。一步一步将受害人引入骗局的泥沼。
起初,会员们可以通过平台提取收益。但从2019年5月下旬开始,受害人们加大资金投入,但推特钱包平台却出现会员无法提币。他们几次向推特钱包平台衡阳市场团队负责人反映无法提币的情况,但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反而被踢出了平台微信群。受害人意识到被骗后陆续报警。
接到报警后,珠晖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何玉竹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由新华派出所主办该案,刑侦、法制、经侦、网安4个大队给予支持,联动作战、形成合力。
为尽快破获该案,及时挽回受害人损失。新华派出所民警不畏艰辛,联动多方,先后深入浙江东阳、四川乐山、江西宜春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民警经调查发现,平台通过一币兑换功能收到会员充值的钱后,韩某国等人利用后台操作,把该会员充值相对应的数字货币数量,以数字积分的形式充到该会员账号上,让会员账号显示相对应的数字货币资产,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帮会员购买虚拟货币。而平台会员通过一币兑换功能购买数字货币进行充值的钱,直接打到了平台控制人亲属的银行账号名下。事发后,韩某国等人便卷款潜逃。
经初步调查统计,2019年1月至今,推特钱包平台共计发展会员达1000人左右,受害人遍布湖南、浙江、广东、安徽、贵州、北京等地,吸收会员存款含虚拟数字货币和现金人民币价值共计3000余万元人民币。
目前,嫌疑人韩某国等5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刑拘在逃。案件还在进一步的深挖之中。
2019年9月6日,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调查取证,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网安大队民警成功抓获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嫌疑人许某航,同日,许某航被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2020年2月20日,被秀屿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案发后,同案犯许某宾畏罪潜逃,今年3月31日,许某宾迫于压力,主动向秀屿警方投案自首。至此,我省首例涉虚拟货币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全案告破。
据办案民警介绍,去年3月,许某航(27岁,高中文化,无业)在微信获取了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下载链接,并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账户。
在交易过程中,许某航利用技术漏洞,采取特殊手段,非法套取该平台大量的USDT(USDT又称泰达币,是交易平台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一个USDT等价1美元,是一种保存在外汇储备账户、获得法定货币支持的虚拟货币)。
为了获得更大利益,许某航开始在网上购买他人身份信息,不断注册账户来实现非法套取USDT,同时,他将这一手段告知其叔叔许某宾。
在利益的驱使下,俩人一拍即合,约定使用许某宾身份注册账户,进入该平台继续非法套取USDT,获利俩人均摊。许某航多次进入该平台共非法获取11万余个USDT。许某航把到手的USDT用于非法卖出交易,从中获利26万余元人民币,许某宾从中非法获利8万余元。
面对此类新型网络犯罪,民警在没有成功判例的情况下,啃下硬骨头,加班加点,查阅大量资料、研究虚拟货币交易系统,进行了紧锣密鼓的网络数据取证,最终将案犯绳之以法。
2018年7月,聂某经人介绍认识秦某,得知秦某购买国外的“狮子币”进行投资理财赚取不少收入。于是,聂某委托秦某帮其购买“狮子币”进行理财,并通过手机银行向秦某转账25346.1元。
2018年10月8日,聂某在秦某的帮助下在“狮子链”钱包上注册个人账户,秦某登录聂某的账户为其购买2000个狮子币。
同年10月13日,狮子币的市场价值贬值导致投资款化为乌有,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随后“狮子链钱包”被强制关闭。为此,聂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返还25346.1元本金。
张某是西安某大学的在校女大学生,在一次偶然相遇后,与校友李某互生爱慕,进而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去年11月,张某发现李某有在网上进行投资的习惯,且收益较为可观,心生羡慕。
随后,李某指导张某在网上一个数字货币投资平台上注册了账号并在李某操作下,用1万元为张某购买了9888个DC币,后用DC币为张某置换了比特币。今年2月2日,张某再次根据男友的示意,支付了2万余元购买DC币。
3月,张某发现自己账户中没有上述两次的交易记录,找到男友询问。李某表示,他确实已经替张某购买了DC币,至于为什么不存在交易记录,他并不知情。两人为此争执不休,就此分道扬镳。
今年6月6日,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3万元,并支付利息。
赵某通过朋友郑某的介绍投资“蒂克币”和“DK矿机”,并承诺3个月还本。出于对郑某的信任,赵某向被告支付了108万元,委托被告购买“蒂克币”和“DK矿机”,并处理相关理财事宜。
郑某仅向赵某支付了44046元的“收益”后,便告知其所有的投资款化为乌有。赵某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被告郑某返还委托理财款。
去年3月份,州男子金某在买卖虚拟货币过程中遭受损失后,将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火币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火币公司赔偿其损失的12万余枚“泰达币”,约合人民币80万余元,并称火币公司已赔偿第一次侵权的部分损失25278枚“泰达币”。
2017年12月,赵某忠通过邬某渔的介绍投资“RSK项目”。赵某忠先后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将17.8355个比特币汇入庄某霞、庄某升控制的虚拟地址用于购买RSK代币。
之后,“RSK项目”崩盘跑路。赵某忠发现被骗后,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将邬某渔告上天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邬某渔退还17.8355个比特币或636531.1595元。
2018年6月,姚某根据“球迷联盟”网站发布广告指引,通过购买以太币的形式参与被告在境外Xbrick.io的网站上的Octopaul(章鱼宝)项目的OPC虚拟货币的公售活动。姚某随后以3500元的均价购买了25个以太币,并使用了其中的22.2175个以太币参与了Octopaul的数字代币OPC的“首轮公售”。
2019年4月18日,姚某发现已经无法正常登陆“球迷联盟”网站,在感受到被欺诈后,将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告上石景山区法院,请求该公司返还本金。
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16日期间,陈某莲因投资IPC国际集团的“马币”与余某枝存在资金往来,并多次向余某枝的银行账号累计转款19万余元。之后,IPC国际集团网站关闭。
2019年7月,陈某莲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余某枝返还本金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数字货币的发展得益于区块链技术的进步,但区块链技术其本质上只是一项技术,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所谓的“数字货币”。
2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区块链课题组在《中国金融》杂志发布的《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管理》一文中指出,区块链是一种新型的分布式数据库,也称为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技术利用块链式结构验证与存储数据,采用共识算法生成和更新数据,借助密码学保证数据和权属安全,并通过可编程脚本代码实现数据的协同计算。
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JR/T 0184—2020)金融行业标准。尽管未用到“区块链”的字样,但本质上其已经是金融行业首个关于区块链的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产业创新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银发〔2017〕140号)和《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中都明确表示了要不断发展区块链、分布式数据库等金融科技技术创新。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管理》一文还提到,为了引导区块链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去伪存真,“币”和“链”不能混为一谈。虽然区块链发端于比特币,但区块链并不等同于比特币。区块链是密码学、对等网络、共识机制等多种传统技术的集成创新,要客观理性对待。
因此打着区块链的名号发行虚拟货币甚至诈骗,拿来国外的代码抄抄包装一下,对真正的区块链技术推动毫无意义,反而由于劣币驱逐良币使得真正的区块链创业者被动背锅。区块链绝不等于虚拟币,如今监管一方面在整顿虚拟货币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真正帮助和推动区块链技术研发,推出更多的应用场景,造福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