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出版对2017年第8号联邦法令执行条例的修订,该条例对增值税(VAT)进行了规定。
根据2024年第(100)号内阁决定,这些变化将于11月15日生效,对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虚拟资产的转让和转换实行增值税豁免 ;
参与加密货币的公民和企业现在将免征虚拟资产转让和转换的增值税。
第30条涉及货物出口的增值税待遇,重点是放宽适用零税率的条件 ;
出口商现在可以出示几种类型的文件之一来证明出口,如海关申报、装运证明或商业证据 ;
以前,这个过程更严格,需要多层证据。现在,通过简化文件要求,政府旨在减轻出口商的负担。
这些变化也与消费税法的规定相一致,特别是关于出口到国外的消费税商品的豁免。
第三十一条修改了出口服务的增值税待遇。它增加了一个条件,即根据法令规定的条款,出口服务不能被视为在阿联酋或指定区域内提供 ;
这一变化有效地缩小了服务出口零税率的适用范围,使某些服务在阿联酋境内的供应地获得了标准评级。
房地产、电子服务和电信是可能受到影响的服务示例,具体取决于其使用或享受的地点。
最值得注意的更新是第42条,该条涵盖了金融服务的税收处理 ;
该修正案免除了额外服务的增值税,特别是投资资金管理、虚拟资产所有权转让和虚拟资产转换 ;
后两者(所有权转移和虚拟资产转换)现在明确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监督投资的基金经理应分析其服务是否属于增值税豁免范围。
对于为在阿联酋获得许可的投资基金提供服务的基金经理来说,基金运营、投资和绩效监控的管理都免征增值税。
这一豁免也影响了基金的增值税回收状况,可能会降低投资管理成本。
从事加密货币交易的企业现在必须确定这一豁免如何影响其增值税义务。那些之前在虚拟资产交易中缴纳过增值税的人可能需要提交自愿披露,以更正其历史税务申报 ;
随着这些变化,FTA希望公司重新评估其增值税头寸并确保合规。
第46条增加了一个新的段落,涉及复合供应,即涉及多个组成部分的供应。
它澄清说,在没有主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增值税的处理应基于整个供应的性质 ;
这可以防止在计算捆绑服务或产品的增值税时出现复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