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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甜心狠办事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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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13:50:271、偶尔买卖数字币:如买卖的币种为比特币,则根据2013年规范性法律文件,将“特定的虚拟商品”进行买卖,我国法律目前态度是:容忍。目前涉及的案例,多为买卖项目1CO通证,之后遭遇币价狂跌,买家到公安机关举报卖方,以诈骗罪立案; 2、将贩卖数字币作为职业(主要生活来源):该行为可能会涉嫌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 3、参与传销数字币:深入参与而且介绍他人买币且收取提成,并充当讲师等角色,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4、共同犯罪:明知他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还帮助其完成,有可能形成“共同犯罪”; 5、盗币:贩卖时盗窃代币,则涉嫌刑法第285条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 总结后我们发现,“参与炒币”其实是有不同分类的,从合法途径偶尔买卖数字币(如比特币)目前还处于法律容忍范围内,而贩卖数字币为业、参与传销则非常危险,触及刑法。 -
遇见音乐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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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12:34:26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了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可见,本次公告肯定了比特币的商品属性。
那么既然是商品,自然也就可以自由买卖了,只是纳税将是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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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彬Enr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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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11:00:35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称“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加密货币行业专业律师夏巍指出,正常炒币行为不违法。首先,从比特币诞生到现在,国家立法机关从没有规定炒币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层面,2013年央行五部委文件(银发[2013]289号)是现行最早对数字货币作出相关规定的文件,文件中将比特币定性为一个特定的虚拟商品,对比特币的定性一直沿用到现在。即使是2017年八部委文件(94文件)也完全没有禁止炒币行为,仅仅是禁止了代币融资(1CO)、境内交易所经营的相关商业行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对于法律未作规定的,我们不用担心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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