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玉良律师团队
“炒币到底违不违法?”“频繁交易会不会被抓?”2025年11月28日13部委新政(首次明确稳定币属虚拟货币)+上海二中院研讨会共识出台后,丁律师每天都能收到大量类似咨询。结合最新政策与司法实践,今天丁律师就为大家厘清核心答案——个人炒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两条红线一碰就可能坐牢,一文说透合法边界、刑事风险与安全指南。
一、定心丸:个人炒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司法划清“安全区”
近期上海二中院涉虚拟货币犯罪研讨会的核心共识,给个人投资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法律打击的是“经营行为”,而非“个人投资行为”,哪怕交易频率高、金额大,只要不触碰“经营”红线,就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我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需同时满足“经营性、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三大要件,而个人炒币完全不契合这一核心逻辑。以上海法院研讨的李某案为例,李某利用境内外平台价差,通过个人账户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最终被认定为“个人套利”,不构成犯罪。
关键区别在于三点:一是交易目的,个人炒币是为自身资产增值,而非向他人提供服务;二是交易模式,仅与平台不特定散户交易,无主动招揽、承诺服务等行为;三是获利方式,靠市场价差盈利,而非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丁律师在此提醒,作为终端用户处置个人资产,哪怕频繁买卖,也仅属于民事范畴,刑事风险极低,这是司法实践明确的“安全区”。
结合2025年11月28日13部委新政来看,政策禁止的是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业务”,而非个人单纯的买卖持有行为。这意味着,个人持有、买卖比特币、稳定币等虚拟货币,本身不违反刑事法律,司法实践也给予了明确的“安全空间”。
二、高压线:两类行为必踩刑责雷区,碰即追责
司法对个人炒币的宽容,绝不等于放任所有虚拟货币相关行为。13部委新政与上海法院研讨会均明确,以下两类行为是刑事打击重点,堪称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高压线一:为非法活动提供虚拟货币兑换帮助,沦为犯罪“帮凶”
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跨境洗钱、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利用虚拟货币匿名、跨境的特性,为其提供兑换、转移资金服务,绝非中立的“技术操作”。此类行为会因与上游犯罪形成共同故意,被认定为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上游犯罪的共犯。
丁律师曾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有当事人贪图1%-2%的高额手续费,帮陌生人用USDT转移资金,殊不知资金源自电信诈骗,最终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这里丁律师再次强调,交易时务必核查对手身份与资金来源,对来源不明、要求特殊转账方式的交易,务必坚决拒绝,切勿因小失大。
高压线二:经营虚拟货币兑换业务,实质是“地下钱庄”
这是当前司法打击最严厉的行为,也是最容易被误触的禁区。如果在社交平台、社群公开发布“USDT兑人民币”广告,以“大额秒到”“汇率优惠”吸引客户,长期、持续地面向不特定公众提供虚拟货币与法币兑换服务,靠差价或手续费营利,就已具备非法经营罪的核心特征。
此类行为本质是数字时代的“地下钱庄”,绕开国家金融监管,破坏外汇管理与反洗钱体系,极易沦为黑灰产业资金流转通道。司法实践中,这类行为直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且因虚拟货币跨境属性,涉案金额常达“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罚。
丁律师在此特别区分一个易混淆点:偶发的个人点对点(OTC)交易,与规模化经营兑换业务有本质区别。前者是个人资产处置,后者是非法金融活动,一旦越界,就是从“民事行为”到“刑事犯罪”的质变,实务中很多当事人都是因模糊了这一界限而身陷囹圄。
三、行动指南:个人炒币如何安全“行走”?
结合最新政策与司法共识,给个人投资者三条核心行动建议,守住合规底线:
守住行为边界,不碰经营红线:仅以自身资产增值为目的买卖,不公开招揽客户、不提供兑换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避免形成“持续面向公众服务”的经营特征。哪怕交易频繁,也始终坚守个人投资属性。
做好证据留存,确保资金可追溯:选择合规信誉佳的平台交易,完整保存交易记录、聊天截图、资金流水,明确每笔资金的来源与去向。这些材料既是应对民事纠纷的凭证,也是配合监管调查、自证清白的关键。
树立风险自担意识,警惕资金风险:丁律师要明确一点,司法不追究个人炒币刑事责任,不代表会为资产损失兜底。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且无主权信用背书,平台跑路、私钥泄露、资产被盗等损失,均由个人自行承担。同时坚决远离来源不明资金,避免卷入犯罪链条,这是丁律师处理无数案件后总结的核心风控要点。
写在最后
2025年以来,13部委新政与上海法院研讨会的接连发声,并非要否定虚拟货币本身,而是要划清“创新与合规”的边界——个人投资有空间,非法经营必追责。
加密世界的安全,从来不是靠政策宽容,而是靠对法律边界的敬畏。守住个人投资的初心,不越经营服务的红线,做好风险防控与证据留存,才能在合规框架内享受数字资产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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