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盟链局限性与公有链

互联网 2016-07-28 14:35:00

本篇探讨联盟链的局限性,并与公有链的关系。

在本文中,我们定义联盟链为共享认证型区块链(Shared Permission Blockchain),与公有链的主要区别在于Permission上。

Blockchain

一. 从假设的银行联盟链DAO说起

现考虑银行联盟链模型,

假设存在一个银行业区块链联盟,每个联盟节点是一个共识节点,即该数据包含了该银行的核心业务数据(客户信用,借贷账目etc)

以形成一个联盟链DAO,那么我们有:

1. 所有的银行客户信用数据是共享且共识的,即某s在A银行是VIP客户,信用非常良好,那么我们有:s去到该联盟链另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该行需要承认s的信用。

即信用共享,那么我们在信用共享时会遇到一个问题,如何对信用评级目前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即一定存在不同的节点,针对s的信用的评级差距过大,无法达成共识。

本问题即退化成:

如何使信用数据达成共识,首先要使不同银行节点在信用评级上有可遵循的标准,该标准是可量化的。

根据现有的银行金融体系,目前看起来是做不到的。

2. 借贷账目共享,联盟坏账可控,那么我们有:

即存在一个利益分配策略,使得,各个节点在利益分配时能够按照一定权重进行分配。

那么我们需要一个投票系统。

3. 投票系统

该投票系统必须尽可能地反映各个联盟间节点话语权重的变化,即利益分配策略不能滞后实际的节点(贡献)实力。

那么如何设计这个投票系统,目前来看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

二、有关联盟链的两个推论

我们根据联盟链的用途,把联盟链分为价值联盟链和公证联盟链。

价值联盟链是指能够内部转移资产所有权的联盟链,公证联盟链很好理解,仅限一些关键数据自证、披露、防篡改等功能。

有了以上两个概念,我们有两条关于价值联盟链的Law,

Law 1. 价值联盟链必须是跨行业的;

Law 2. 在价值联盟链上+智能合约,无法形成稳定的DAO;

有关Law1, 证明如下:

如果价值联盟链是同行业的企业间共识一条链,那么由于同行业竞争关系,并没有这样的需求,使价值可以流通。

这与连通器原理是类似的,当同行业间共识,价值在所有Entity间看起来是平的。

有关Law2,证明如下:

如果在价值联盟链上存在可编程的智能合约,那么由于联盟链的许可进入特性,智能合约的作用有限,

如联盟链中大BOSS节点可以通过黑箱操作欺骗Oracle,让Data feed失效或者使规则偏袒自己。

即智能合约以及Oracle无法发挥应有的特性,大BOSS节点往往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绕过共识节点。

那么结论就是,这是一个不稳定的DAO系统。

三、竞争联盟链与非竞争联盟链

有关Law1,我们有如下更细致分类:

如果价值联盟链是不同行业的企业间共识一条链,如A、B、C来自三个不同行业的企业,他们选取了一个积分产品作为流通资产,挂载在联盟链1,

那么我们有,当同样是D、E、F来自三个不同行业的企业(与ABC的关系不确定),他们也选取了某个产品作为流通资产,挂载在联盟链2

那么,联盟链2所流通的资产同样是积分产品时,那么我们称联盟链1和联盟2的关系为:竞争联盟链,否则称之为非竞争联盟链。

在非竞争联盟链中,我们有一个很重要的隐性概念——协作区块链,即当联盟2所流通资产和积分资产在业务上是互补关系时,那么联盟链1和2是可以协作的。

那么协作区块链是否可以发展为公有链呢?

答案是不确定的,第一取决于协作区块链的规模,其次取决于联盟链的实际控制节点是否会弱化自己的权力,并淡化permission的准入许可。

四、联盟生态链?

我们在第二节阐述了联盟链的两个推论,本节我们再扩充一下联盟链的内涵——联盟生态链,这里的生态是指业务生态,产品生态,与乐视,小米曾经提出的生态的概念是类似的。

假设存在一个联盟链解决了一个核心业务流程的数据记录问题,那么我们有该区块链能够满足一定模式,该模式能够推广到该行业大部分相同种类的业务。

那么我们依然无法解决这种业务单一性带来的不稳定性,即联盟链的特殊性无法与其他传统技术融合,形成壁垒,反而降低流通效率。

假设我们存在一条联盟生态链,满足企业的全部生命周期活动以及覆盖了全部的业务线,那么必存在一个智能合约集合,能够替代现有的流程,

那么当该行业与外在发生联系时,该联盟链必须有一条出口,能够满足智能合约,满足数字资产内外流动,那么势必存在一个基础价值媒介(它可能是比特币,也有可能是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能够满足这种内外流通需求,

所以使用联盟生态链的前提是必须有基础货币的支持,那么也就是说,无论什么形式联盟生态链,都必须符合一条公有链的协议接口。

然而联盟链还有另外一个隐藏的问题,即内部生态的进化速度完全比不上公有链Dapp的进化速度,这也会导致联盟生态链很容易受到公有链生态的冲击而名存实亡。

五、退化的数字身份认证和仲裁服务

上篇我们讨论了智能合约的四大砥柱,其中有两个关键角色,第一是Oracle,第二是数字身份认证DI。

这两个角色会在联盟链中极度退化,数字身份认证DI会退化成一个不兼容的账户模型,Oracle会退化成一个简单的顾问服务。

所以缺失了这两项,智能合约是力不从心的,DAO更无从谈起了。

六、BaaS,区块链即服务

我认为2016区块链国际峰会上提出的BaaS几乎都是不正确的。

并不是说将共识节点,客户端服务搭载在现有的云服务商上就是BaaS了,我认为必须是类以太坊的公有链服务,所有发行的数字资产可以嵌入到这条公有链,也可以脱离该公有链,该公有链只提供最基础的接口: 创建,发行,交换,验证,关闭。

在这里区块链才是服务,而不是云服务器提供容器,容器装载区块链,区块链再提供服务,否则它只能退化成云服务平台的一个附属品,一个第三方云服务商给你搭载一个节点,怎么能称之为服务呢?

区块链提供基础接口,开发者们根据这些基础接口开发各类各样的Dapp,这些Dapp跑在这条公有链上,这个公有链是S(ervice),这些带智能合约的Dapp才是那个B(lockchain)。

那么BaaS应该如何实现?

毫无疑问,共识机制是一条公有链的核心要素,这个共识机制如何能提供一条基础的演化稳定的基础协议能供人们开发,非常重要。

其次,我们需要一个虚拟机(virtual machine),这个虚拟机承载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操作资产,资产通过Dapp发行,Dapp通过一个(wallet as a browser)来访问。

这个过程才应该称之为BaaS。

我非常有幸在2016区块链国际峰会上和帅初大神交流了一些想法,我们一致认为开发者需要一个这样的开源项目,能够开发出一套兼容性强,通用性强的虚拟机,通过这个开源项目

我们将智能合约虚拟机演化到一个非常成熟非常工业化的一个版本,那么智能合约指日可待。

七、总结

如果说联盟链是一个本科生,那么公有链就是一个博士生,他们的上限和格局是不同的,所以说区块链在现阶段落地做项目,合适的切入点是联盟链,但如果要完成区块链的使命,非公有链莫属。

公有链可以派生出联盟链,反之未必。

与君共勉!

谢谢阅读,欢迎提出反对意见。

感谢村长提供的非常有意义的参考观点,感谢Onchain 张诤文,感谢BitSE帅大神等的一些观点和想法。

陈浩(文浩)betachen @ 2016区块链国际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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