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源起与信任机制重构

互联网 2019-01-05 14:06:20

摘要

区块链是集成了博弈论、密码学、计算机科学的一种以分布式信任为特色的技术思想。类似互联网,区块链不仅会带来技术和工具层面的变革,更会深刻影响未来社会的组织形态、制度规则乃至社会安排,重构多元主体间的信任机制。鉴于此,我们有必要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从经济学、计算机科学、组织理论等多角度探究区块链技术诞生的背景、源起、运行原理和应用逻辑。本文还将以数字货币为例探究区块链在金融领域落地应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为未来的研究和在其他领域的实践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区块链 信任机制 重构

引言

(一)研究目的

区块链不仅是一门技术和工具,更是一种具备强叙事性的思想,其代表的开放、去中心化、共享等核心精神与互联网一脉相承,并添加了“信任”这个核心元素。信任,不仅关乎个体层面的自由、安全和确定性,也会在宏观层面促成“有机团结”的互联网社会的建立。

而所谓强叙事性,是指每个人都可以对区块链存有自己的理解,就像每个人都对互联网有着不同的理解。这意味着,区块链作为一种近似互联网的元技术,将实现从技术变革到制度创新的进化,即从技术和工具层面逐渐演化到制度和社会安排层面,建成网络空间的底层信任机制。

著名经济学家阿罗说过:“每一个经济模型后面,都有一个社会立场。”每一个经济思想的提出,都有其对应的时代和实践。作为出生于信息时代,习惯于数字化生存的年轻一代,我们基于自身经验,必然对于经济学有着不同于上一代人的关切和问题意识。基于个人体验,我们形成了对不同问题的“意见”,而不同的问题意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的研究志趣,研究视角和方法论。

柏拉图认为,“知识”是通过对话使真理自行显现的过程,即认识论(epistemology)。通过对话,各个从不同的局部体验提出的“意见”自行显现出秩序“logos”[1]。经济学作为一门专业化的知识,是对个人意见的超越,然而,我们也注意到,主流经济学陷入了一个二律背反,一方面它追求研究范式的自然科学化和确定性,这是它具备科学性的一面;另一方面,它在不确定性面前表现的苍白无力[2],它严格划定研究的边界,在一定程度上刻意忽略了政治学、社会学、生物学、心理学、法学等人类生活的其他方面,这引致了经济学的局限。因此,我们有理由把经济学当做一种“意见”,在与各学科的对话中洞见更高层次的真理。

总体而言,经济学是一门有关人的学问,它着眼于个体怎样做选择,个体在集体中如何行事,怎样建立信任,如何交换价值。在漫长的人类发展史中,我们曾依靠血缘和宗族、宗教和道德、市场和法律等正式或非正式,具象或抽象的工具来规范和约束彼此的行为,以便建立信任从而达成合作与交易。而当交易的复杂程度提升,交易范围更广时,银行、公司等有形的组织形式诞生。诺贝尔经济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者,指出法律、规章等正式规则或习俗、伦理等非正式规则,本质上都是降低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工具。到了网络时代,这些工具被搬到网上,亚马逊和阿里巴巴这样的网络平台成为促成经济活动的中介。而如今,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弊病出现,比如侵犯个人隐私、数据无法确权、中心化服务器难以适应物联网时代的交易的量级和频次等等。

由于网络空间和现代社会的基于“中心化”他者的信任的失灵,人们试图将对“他者”的信任转至符号或系统。与人际信任不同,数字信任所面向的不是具体、丰富的他者,而是抽象化的原则、符号或程序。信任不再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付,而是人们各自基于对系统的认同和共识做出的理性选择。系统中的个体可以保持匿名,不需要互相了解、建立基于人品的信任,而可以将信任托管给系统的理性机制[3]。换言之,信任成为个体博弈生成的自发秩序,工具理性、程序认同得以彰显,人格、德性、伦理在信任上的功能弱化。

区块链技术便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诞生的。人们希望集成博弈论、加密学、算法等技术,构造一种新的技术治理机制,在网络空间达成数字信任,即对确定性、同一性和合法性的认同。

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探讨如下几个问题:

一:信任与合作机制的演进过程是怎样的,存在哪些形态?

不同学科对于信任和合作秩序生成的模式有着不同的假设和解读,什么样的信任和合作机制才是适应信息时代特征的制度?

二:传统信任机制面临哪些挑战?

  • 随着协作规模的扩大(跨国、跨种族、跨文化)和协作主体的多元(人工智能、机器、机器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共识语言?
  • 当传统的信任和权力中心面临合法性(legitimacy)危机,我们该寻找怎样的替代机制?

三:区块链技术能否重构一种与时俱进的信任机制?

从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从信息的自由流动到信任的分布公证,我们需要搭建的类似TCP/IP的基础协议是什么样的?

(二)研究背景

当今时代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互联网已经从工具的层面向社会安排和制度的层面演变。我们将面临一场“旧制度与数字大革命”的冲突[4]。宏观上看,技术影响了搜寻成本、交易成本、网络外部性;微观上看,技术改变了激励机制、企业的形态与边界;从制度上看,技术治理和技术规则可以补充甚至替代传统的治理模式。

技术对社会的改造和影响有四个层次:技术思潮、技术哲学、技术制度、技术应用。而互联网技术思潮和哲学基础来源于左翼技术自由主义者的信仰。1996年,约翰·P. 巴洛(John Perry Barlow)在《赛博空间独立宣言》(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中写道:”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网络世界由信息传输、关系互动和思想本身组成…你们关于财产、表达、身份、迁徙的法律概念及其情境对我们均不适用。所有的这些概念都基于物质实体,而我们这里并不存在物质实体。我们的成员没有躯体,因此,与你们不同,我们不能通过物理强制来获得秩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治理秩序将可以从伦理、开明的利己主义以及对共同福利的追求中涌现出来。”[5] 网络空间跨越了国家、司法管辖的区域,而网络社群共同认可的惟一法律就成为了“黄金规则”,这是互联网可以成为一门建制(institutional)的技术的原因。

技术变革终将上升到制度创新的层面,这要求我们重新理解人和由人组成的社会关系。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我们不仅需要思考个体人和集体人,经济人和社会人,理性人和非理性的人之间的关系,还需要思考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甚至机器人与机器人之间的关系。时代赋予我们关切这些问题的责任,只有融合社会科学的理论,进行跨学科的思考,才能更好的理解新的经济模式和组织形态。

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借鉴多学科的视角和理论,才能构建出可以合理解释新现象、适应时代特征的经济和组织理论。

  •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一)理论基础

区块链简介

区块链的概念首次在2008年末由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在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里提出,它的首个也是最著名的应用便是作为比特币的分布式账本和底层技术。从技术上看,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按照时间顺序由一连串交易信息的数据区块(block)组合而成的链条(chain),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其信息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

区块链技术的核心是由所有当前参与的节点共同参与记账和维护数据库,而且,交易双方的信任建立在对系统的密码学原理之上而不是基于第三方中介的背书,从而使得去中介、点对点的价值传输成为可能。区块链具备如下主要特点:1、去中心化:节点地位平等,权力义务均等;2、透明:开源程序,账簿可被公开审查;3、匿名:由于信任,交易双方都在匿名下完成交易。

区块链不仅是一门技术,而将是一种逻辑运用,在所有需要强信任机制,而第三方信任中心又出现信任危机的领域,原则上都可以运用区块链。而货币、合约、版权、公益等领域都符合其应用逻辑,据区块链科学研究所(Institute for Blockchain Studies)创始人梅兰妮.斯万(Melanie Swan)的观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将经历三个阶段:

区块链1.0 数字货币(货币转移、汇兑和支付)

区块链2.0 智能合约(在经济和金融全方面的应用,包含股票、债券、产权、智能资产和智能合约等)

区块链3.0 超越货币、金融、市场外的应用,包含政府、健康、文化、艺术等领域

本文将选择区块链最知名的应用数字货币作为案例进行研究。

区块链的本质——信任和共识机制

现代社会正在遭遇了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居于支配地位的权力部门和精英团体的合法性被普遍的质疑和挑战。合法性一方面是指一个系统化的组织在核心价值和运转程式等方面的正当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是指公众对这些属性的认同与接纳程度。合法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信任感,随着大众话语权的崛起,多元主体希望在对话中重构合法性。 [1]

区块链,作为一个保护节点匿名、地位平等、民主决策、流程透明、主体能动的系统,体现了程序公正和利益互惠,使得合法性不再来自强制和盲信,而是基于群体共识。而且,区块链的通过竞争记账机制给予参与者激励,激发了个体参与系统建设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有利于构建开放、扁平、去中心、多元协商的网络共同体。

本文认为,区块链是用互联网的技术和逻辑在新语境、新时代下重构信任合法性的一种尝试。

研究区块链的逻辑基础

(1)区块链是多学科的集成式创新

区块链是博弈论、分布式数据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理论的集成创新,被视为在大型机、个人电脑、移动互联网后新一轮计算机范式创新。但总体而言属于ICT(Information,Communication,Technology)技术的范畴。

(2)区块链仍处于概念验证的初始阶段

从技术上讲,人类已经经历了从基于PC机的桌面互联网到基于智能设备的移动互联网的数字化大迁移,随着智能设备的指数型爆炸,在下一个万物互联的物联网时代,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技术的崛起是一种必然。目前,区块链还没有大规模应用落地,仍处于概念验证阶段。

(3)研究未来的思考方法

区块链技术是一门初始学科,研究区块链需要我们用科学建构的语言描绘未来事物的发展趋向。而预测和反映未来不可避免的需要创造新的概念、语词和模式,但还是会从历史和现实出发,采用演绎、类比的思维方式来推演未来。而且,不同于自然学科,探究的是必然和客观的联系,社会学科的理论必然带有研究者的主观性。一定程度上,本文的理论也是受到研究者价值观影响,并为未来的实践服务的。

(4)科学性

本文的观点符合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网络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组织理论等等学科的基本原理

(二)文献回顾

首先是弗朗西斯•福山的《大断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在本书中,福山探究了人类互信和合作秩序的来源,他把社会科学的诸门类放入从理性到非理性为横轴,从等级制到自发产生为纵轴的光谱中,比如理性假设、自发产生的秩序就是经济学研究的市场秩序的范畴。本文认为,区块链的合作秩序和互信系统是一种类似于市场机制的理性自发秩序,通过竞争记账、激励挖矿、共识机制等设计,区块链系统是一个协调了个体和集体利益的经济系统。

其次,信息论创始人香农在《通信的数学原理》论文中通过提出比特(Bit)这个单位,从而使信息的量化成为可能,而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提出金钱是一种相互信任的系统,而且是有史以来最普遍也最有效的互信系统。结合中本聪的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比特币(Bitcoin)的机制设计,本文认为,比特币(Bitcoin),是信息的量纲比特(Bit)和货币的基本单位(Coin)的结合,区块链便是一个精妙的经济系统,使得信用变得易于量化,通过使违约成本高于收益,从而规避作恶可能,因此可以在没有可信第三方的情况下运转。

本文还借鉴了新制度经济学鼻祖科斯(Ronald H. Coase)在《企业的性质》(1937)里有关交易成本、企业的边界等的论述。市场和企业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手段,企业的形成与交易成本密切相关。当企业内组织交易的成本增加到大于等于市场交易的成本时,便是企业的边界。本文将利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区块链去中心化的自组织形态、去等级制中心的逻辑。

在互联网思想和网络经济运作方面,参考了混沌学说、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尼葛洛庞帝教授的《数字化生存》、凯文凯利的《失控:机器、社会与经济的新生物学》、杰里米里夫金的《零边际成本社会》、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的《数字经济》一书中论述了网络经济体系的运作方式、胡泳的《新媒介赋权及意义互联网的兴起》等书中的观点。

有关区块链的定义、原理、应用等,本文借鉴了张健的《区块链 定义未来金融和经济新格局》、长铗、韩锋等人的《区块链:从数字货币到信用社会》、 梅兰妮斯万的《区块链 新经济蓝图》等区块链领域相关著作以及海内外咨询公司、投资机构的研究报告。有关互联网金融和区块链金融的论述参考了姚余栋、杨涛的《共享金融 金融新业态》、谢平等主编的《互联网金融手册》、霍学文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框架与哲学思考》、周子衡的《区块链 金融史和量子信息的视角》等文献的观点。

(三)区块链与信任的重构

 (一)信任与合作的形态

学科分野与范式转移

根据秩序的来源与学科的分野,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生物学对人类行为动机的不同分析框架。社会学家重视社会规范和约束条件,关注等级制、非理性的象限,比如宗教、道德;人类学/生物学则关注非等级制、非理性的规范,比如乱伦禁忌、图腾崇拜;政治学家关注正式法律和政府体制,关注理性、等级制的规范,而经济学关注自由选择,与进化生物学家相似,试图从个体利益角度解释集体行为,探索社会规范和规则如何形成。

经济学基于的理论前提是方法论个人主义,是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古典自由主义者在社会源起等观点上的申发。他们认为,人是原子化、孤立的、富于私欲和偏好的个体,人的利他举动是出于利己动机,我们和他人协商达成合作规范,从而对社会交往进行规约,博弈论便是试图理解人们从自利走向合作共赢的策略。加里贝克、詹姆斯布坎南等经济学家,都尝试将“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理论延伸到对社会、家庭、政治等研究上,这被视为所谓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对其他学科的入侵。

而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首次提出了“范式”的概念,“范式”(paradigm)指科学共同体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3]。在库恩看来,在科学危机时代,原有的范式不能解释新出现的现象,即使修补也无济于事,所以一部分科学家对旧范式产生怀疑,提出新理论并引发了科学革命。“新制度经济学”的建立,标志着经济学家开始注意到规则和规范对于理性的经济行为的重要意义;“演化博弈理论”,对特定利他行为进行数学建模,体现了经济学方法论在生物学上的运用;大量生物学的发现,也瓦解了经济学的一些基础假设,比如人的非理性行为,基因和深存于意识结构里的利他倾向等[4]。

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货币、智能合约、区块链还有云计算等新的技术涌现之时,旧有的理论和经济学语境已经不足以描述当下和未来的经济现象,因此,常常是文艺复兴式的思想家而非专业领域的专家才能洞见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比如,凯文·凯利的《失控》,唐•泰普斯科特的《数字经济》、杰里米·里夫金的《零边际成本社会》等[5],这些互联网预言家的著作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采用跨学科的语言,着眼于预测未来。如果说专业化的“知识”凭借其理性和系统超越了“看法”,那“思想”便凭借其玄妙和整全超越了“知识”。

信任机制与合作体系

卢曼认为,信任是微观的个体选择与宏观社会结构的连接机制:“在任何情况下,信任都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本身从属于特殊的规则系统。信任在互动框架中产生,互动既受心理影响,也受社会系统影响。”首先,信任是个体的一种选择,以期获得预期的回报,这个回报主要表现为对他者和社会复杂性、不确定性的有效应对。[6]

可见,信任既关乎个体选择,也关乎宏观环境,而人们对宏观环境的假设是不同的。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认为,人的自然状态是人人相互为敌的斗争,为了避免这种无序,需要国家作为一个强有力的利维坦来施加秩序。而进化博弈理论告诉我们,任何社会都是由天使和魔鬼共同组成,或是由善恶共存一身的人所组成,善和恶的比例取决于善恶行为的后果。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人是政治的动物,介于野兽和上帝之间。人不可能是神,也就是能够无限利他的“类存在”(special being),但人也不是野兽,人们可以出于天性自我组织起来,不仅组成家庭和部落,也可以组成更复杂高级的团体并且形成维持这些社群的道德。因此,建立一套使个体的作恶成本远高于其潜在收益的规则有利于维护公正、抑恶扬善。在区块链系统中,便是借用了此逻辑,将提升作恶成本作为防止节点欺诈的重要手段。

自下而上的合作秩序

信任是合作的前提,而人们对合作从何而来,如何实现的分析受强烈的意识形态影响。根据下图,四个象限分别代表政治的、宗教的、自组织的或自然的合作模式。19世纪的无政府主义者,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嬉皮士,右翼中的反政府自由主义者,左翼中的技术自由主义者(techno-libertarians),他们认为政府应当消亡,取而代之的是人们自发的遵守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即自发秩序。区块链等网络空间技术治理的规范大致可归为右上象限,是技术自由主义者意识形态的体现。

简化上述归类,人类合作的方式可以归为两种:一种是自下而上式的自发合作,比如通过长时间的重复博弈,实现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一致。而另一种观点是自上而下式等级制的合作,政府和权力中心为合作的行为提供激励,这是利用外力驱动的合作。

在大工业时代,自上而下、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合作模式可以提高合作效率,但在网络时代,这种模式正面临危机。虽然根据 “有效进化”(evolution toward efficiency)理论,不适用的规则会在竞争中被淘汰[8],但事实上,由于传统和习惯的影响,不良的规则常可以维持数代之久,这就是所谓的路径依赖。许多社会规范虽然最初是通过理性谈判达成的共识,但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已经不具备合法性(legitimacy),它们常将长远和群体利益置于短期和个人利益之上,并通过道德、暴力、威权等方式强加于个人,使得个人需要违背自由意志来适应旧有规则。

如何才能使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切合,让自利行为同时利他,让合作秩序自发地、非集权式的产生,是经济学家的重点研究课题。市场便是自发合作秩序的一个绝佳例子。区块链系统的竞争记账机制就是借鉴了市场理论,打造了一套激发节点主动参与分布式的信用公证的秩序。

机械控制到有机自组织

从组织形态来看,尽管马克思韦伯曾提出,现代性的核心是用理性、等级制的权威,但我们发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非正式、自组织的协作模式又开始流行起来,而官僚等级制开始衰落。混沌作为继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之后20世纪物理学的第三次革命,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全新的图景——不确定性世界观。

在牛顿世界中,物质只是完全盲目地服从外力的惰性实体,世界是一个必然性的链条,因而根据某一时刻的初始状态可以预言今后的一切事件。与牛顿的决定论不同,混沌世界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自创生世界。从民间货币比特币的诞生,到脱离传统公司形态的Uber,ofo共享单车等共享经济模式的普及,再到互联网金融的脱媒趋势,如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所指出,在组织话语中,牛顿力学式的机械控制越来越不被看好,类似生物学语境的有机的自我组织反倒更适应信息时代的特征。

群体智能(Swarm/collection intelligence)这个概念便是来源对自然界中昆虫群体的观察,意指群居性生物通过协作表现出的宏观智能行为特征。比如,凯文凯利在《失控》中以蜂群为例,提出它们能完成很复杂的行为,具备并非由于单个蜂后的控制,而是由于每只蜜蜂都遵行相对简单的行为规则,蜂群就是一个有机的自组织。蜂群的组织形态呈现如下特点:

(1)分布式控制,不存在控制中心。因而它具有很强的鲁棒性(robust),即不会由于某一个个体出现故障而影响集群的整体运作。

(2)激发工作/共识主动性(stigmergy[9])。这是一种间接协调机制,指不需要控制或者代理间的相互通信,就能产生复杂流程。它支持简单生物体在缺乏智性、沟通甚至意识到彼此的存在性时,完成复杂的集体协作。

(3)集群中每个个体的能力或遵循的行为规则非常简单,易于实现。

(4)集群表现出来的复杂行为是通过简单个体的交互过程突现出来的智能( Emergent Intelligence) , 因此, 集群具有自组织性。
在自然界,秩序产生于自然选择过程,而网络与之类似,不是由集权的权威缔造,而是由分布式的参与者通过互动形成的自发秩序。随着商品、服务交换的模式愈发复杂,信息、技术的密集度迅速提高,为了避免等级制组织的内部交易成本和市场交易的外部交易成本,网络居民通过共享非正式规则和价值观来完成合作。区块链未来可能支持的新的组织形态——DAO(分布式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10]自动化和分布式特征。

(二)传统信任机制的危机

信任机制的演变

人类的信任机制经历了三个阶段:1.0社交信任,2.0权威信任,3.0数字信任。这三个阶段的演进伴随着合作范围的逐渐扩大与合作主体的日益多元。

1.0社交信任:这个阶段,个体通过成为社会人,依托血缘、地缘、语言等,在小范围内与他人建立主要基于情感认同和价值理性的信任。尤瓦尔·赫拉利所著的《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中提出,智人有八卦(Gossip)的能力,借由八卦来维持的最大团体大约是150人,认知联系替代了直接的体肤接触,八卦社交几乎足够构建一个有序的组织[11]。

2.0权威信任:从部落到城邦,从城邦到帝国,从帝国到政权,人类合作的范围愈发广阔,而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一个合法性(legitimacy)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问题[12]。历史上,合法性的来源从雅典的自然法到中世纪对上帝的绝对信仰再到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后的社会契约论、民主宪政理论,合法性的来源逐步由人格化的君主、精英演化到非人格化的法律和契约,然而,不论是人格化还是非人格化的权威,都是中心化的等级制秩序。

3.0数字信任:信任将从中心化的自上而下的强制秩序转化为个体博弈生成的自发秩序,而且我们找到人类和机器文明的最大公约数——“数学”,使之成为新的共识语言。

传统信任的失灵

一方面,随着协作规模的扩大(跨国、跨种族、跨文化)和协作主体的多元(人工智能、机器、机器人),基于人格的社交信任无法满足时代需要。

另一方面,传统的权威中心面临有效性(efficiency)和合法性(legitimacy)两个方面的危机。

下面,我们将分析基于中心的权威信任是如何失灵的:

本文认为,对于系统来说,权威信任就是一种治理秩序。从有效性上来看,权威信任模式无法适应愈发复杂、不确定和敏感度高的现代系统形态。而且,也面临着合法性危机。

1、复杂性

中心化的“权威信任”的基本假设是,权威是中立、公正而且全知的。但哈耶克指出,人类的理性和认知是有限的,随着事物和系统的复杂度提高,达到相应的认知程度非常困难,因此无法给出有效的中心决策,这可以解释计划经济的失灵。哈耶克在1988年的《致命的自负》(The Fatal Conceit)一书中提出,价格才是唯一一种能使经济决策者们透过隐性知识和分散知识互相沟通的方式。在复杂的市场交易互动中,利用看不见的手来管理去中心化的市场经济模式是更为有效的。

网络也是一个类似市场的复杂系统,蚂蚁金服的CTO程立提出,支付宝系统已经从4千行代码、几台服务器演化到现在拥有几亿行代码、几万台服务器的宏大和动态变化的系统,如何保证其健壮、敏捷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他指出,未来的系统运行的趋势,一是要使中心化服务器演变为分布式服务和分层架构,二是要建立系统的“大脑”,使之成为可以自适应、自管理、自进化的智慧系统。[13]

2、不确定性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尔钦(Alchien)在论文《不确定性,进化和经济理论》(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中借鉴了生物进化论的观点,首次提出了不确定性(uncertainty)的概念,不确定性不同于风险,不能被量化和对冲,是一个完全独立于个体的动机和意识的系统的内在属性。[14]因此,个体的理性是有限的,并不能找到“最优解”获取最大收益,只能选择“碰运气”或“调整自己适应环境”。而经济系统的运行就是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普遍占优的经济行为是自然选择的结果。

阿尔钦的说法是对人有限理性的再次印证,基于权威的自上而下的中心化治理(设计、决策、征信)模式很有可能是无效的,系统越复杂,面对的不可控的不确定性越大,中心化的模式越不适用。

3、敏感性

1963年 ,“蝴蝶效应”被人们发现——在巴西蝴蝶的一次拍翼,就足以在德克萨斯州造成一次龙卷风,说明一个复杂系统对初始条件有极高的敏感度。只要更改一个微小的条件,结果可能就有巨大改变,而且中心化程度越高的系统,改变就越大。

金融领域就是一个高度中心化的系统,复杂度高、不确定性大,牵一发而动全身,系统性风险很难预防,而且随着网络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比如P2P网贷平台利用互联网的渠道优势加剧了风险的扩散。在以后的物联网时代,理论上所有物体都可以变成物联网上的一个节点时,中心化治理的弊病也会凸显。去年,造成半个美国互联网瘫痪的DDOS(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攻击,即操纵大规模的分布式节点对一个中心化服务器发动的超载攻击,便是一个例子。在桌面电脑时代,想要调度千万量级的节点很难,但在智能设备呈指数级增长时,黑客通过恶意代码就可能将任意手机、摄像头等智能设备变成僵尸机,低成本的发动大规模袭击,这意味着,中心化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会非常低效且不安全。但去中心化的组织则相反,其冗余(redundancy)和鲁棒性(robust)强的特点可以规避大型灾难的发生。

4、合法性(legitimacy)

除了在效率和安全上无法满足现代复杂系统的要求,传统的权威信任也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指出:“经济活动的完全集中管理这一观念,仍然使大多数人感到胆寒,这不仅是由于这项任务存在着极大的困难,而更多地是由于每一件事都要由一个独一无二的中心来加以指导的观念所引起的恐惧。”[15]

占领华尔街运动、百度魏则西事件、公权力的贪腐无一不显示出中心化治理和权威信任的短视和贪婪,在程序的正义性和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上,传统的信任中心都遭遇合法性危机,建立透明、开源、民主参与的信任机制成为迫切的需要。

(三) 区块链信任机制

信用的量纲

文字和货币是人类历史上两个重大的发明。文字使得人类在精神层面上的交流成为可能,而货币使得人类在物质层面可以完成交易。

公元前三千年左右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苏美尔人将大麦作为价值的基本单位,用来交换其他货物,而泥板留下的最早的文字楔形文字,记载的内容便是关于商业和交易,换言之,泥板是一种原始的账本。

本质上,文字是信息交流的载体,而货币是价值交易的载体。人类交流和交易的载体需要迭代、进化,才能达到全球化时代大规模的人类协作的要求。

20世纪40年代,香农发表了《通信的数学原理》,他首次提出了比特(Bit)的概念,定义了信息的基本量纲,这篇论文使得香农成为了信息论的奠基人,并带领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

比特(Bit)是信息的基本单位,币(Coin)是价值的基本单位,两者的结合Bitcoin(比特币)代表了信息和价值的结合,有可能成为价值互联网的基本量纲。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而货币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瓦尔赫拉利(Yuval Harari)在人类简史中说:“金钱是有史以来最普遍也最有效的互信系统”。最原始的交换是以物易物,但是供需很难匹配,于是人们寻找贝壳、金银等实物作为价值交换的载体。但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纸币等信用货币伴随着银行等金融中介应运而生,货币与商品的内在属性脱钩,由国家等信用机构为其背书。到了网络时代,纸币逐渐数字化,价值转移的过程演变纯粹的“记账”行为,比如在使用移动电子设备进行支付时,只有云端账本里的数字发生了变化。可见,货币的物理形态会不断迭代,最终将很可能被数字取代。

在经济学的语境里,信任是一种行为策略,而信用可以被看做一个主观概率水平。只要潜在收益与守信行为的概率的乘积大于潜在损失与不守信的概率的乘积,信用就是占优势的行为策略。这是一个简单的信用表达式,但是可操作性很低。人并不是绝对理性的,而且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会影响主体的选择。因此,难度最高的是构造出可以精确计算出行为的可信程度的系统。

区块链经济系统的优越性正在于,通过精巧的设计,在这个系统内部,违约成本和预期收益可以被精确计算,因此理性个体将在权衡利弊后丧失欺诈的动力。

未完待续,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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