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肖风:只有稳定币,或央行法定数字货币才有可能成为基于区块链的真正货币

互联网 2019-01-15 13:20:01

11月19日,在“重构世界•2018区块链新经济杭州峰会”上,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肖风上台发表演讲,将区块链和互联网从数据结构、信任机制、开源性、商业应用层面、记账方法以及记账单位这六个方面进行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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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互联网是信息的机器,而区块链是事实的机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信任机制是其与互联网最核心的区别。同时他还提出,任何颠覆式的创新都是基于账户的创新,任何的金融交易都必然在一个账户上面进行,有新的账户体系,就能产生新的金融服务的模式;我们现在还无法预测基于区块链账户的体系会出现什么样的巨大的世界级的新的金融服务方式,但它一定会出现,就像我们在互联网账户体系里面创立的颠覆式的创新一样。

最后,他还针对稳定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发表了精彩观点。他说,如果说比特币、以太币是数字货币的1.0,那么稳定数字货币可以说是数字货币的2.0。只有稳定数字货币,或者将来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基于区块链的货币。他相信,再过两年一定有央行来发行数字货币。稳定数字货币之外的其他币,都不是数字货币,是资产,是可投资的工具,比特币就是一个成功的资产类别

以下为现场整理的肖风演讲,有删改,未经嘉宾确认

这些年来很多人在问什么是区块链,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拿区块链和互联网做一个比较,从比较当中,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谈一谈什么叫区块链,中间我再汇报一些我自己的一些看法。

我会从六个方面进行一个比较。

互联网是信息的机器,区块链是事实的机器

首先,在上个世纪互联网刚刚兴起的时候,美国的大部分主流媒体向公众描述互联网是什么时,往往会说互联网是信息的机器,互联网让大家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更方便地互相传递信息。区块链的数据结构源自其他一些密码学的技术,可以保证一个数据真正上到链上之后就不可篡改,不可撤消,但是可追踪。因此区块链相比互联网来说是一个事实的机器,一旦记录到区块链之后这个东西就不可抵赖了。

为什么法院会很快的接收区块链上的一些法律证据?就是因为不可抵赖性,不可抵消,不可篡改等等这样一些特点。而在互联网时代,不管你是什么样的数据库,数据都是可以撤销和改动的,没有任何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数据库是不可改动的。所以这个是互联网和区块链一个非常大的不同。

去中心化信任机制是区块链和互联网最核心的区别

第二点我觉得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互联网和区块链它们的信任机制有一个非常大的区别。这里没有好坏之分,中心化的信任机制和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本身没有好和坏,高和低之分,而是说当数字经济越来越展现在我们面前,我们每个人的数字化生存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的时候,可能在某些环境里面,某些场景里面,在某些事物中我们可能不再依靠中心化的信任机制确保做一个信任背书,可能用一个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更高效,更低成本。这是互联网和区块链的最核心的区别。

我想大家对区块链去中心化机制也有所了解了,依靠算法来构建一个信任,作为一个信任背书。虽然中间想设计一个点对点的中心系统,但是今天来说,因为比特币的价格波动太大,如果是一个货币是一个电子现金,显然这个实验是失败的,如果用比特币做一个全球的支付系统这个实验也是失败的。

但是如果将比特币看成数字黄金,这个是在全球达成共识的,这个共识是用一个信任机制制造一个数字上的稀缺性,做了一个信任背书,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

区块链开源免费、无须许可并且是非盈利性的

第三个互联网和区块链不同的地方在于区块链因为它的开源免费、无须许可和非盈利性。作为一个开源软件系统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公共区块链有财务报表。它没有收入,也没有股东,也没有董事会,也没有管理层,也没有员工。这样一个产权把股权、把权益完全去掉了之后的商业系统,使得投资者、生产者、开发者、使用者完全合二为一,使得多方的利益相关参与方在区块链上,在一个点对点,信息高度一致、高度透明的这样一个环境里大家通过算法博弈,往往能够得到一个最优的结果,实现一个经济学上一个非常大的难题,所谓的激励相容。这个是以前中心化的商业模式,中心化的信任机制所做不到的,就是区块链独有的给我们带来的一个。这个是我想说到的它的第三点。

去中心化的商业应用是区块链和互联网的巨大不同之处

互联网和区块链的第四个不同是在商业应用层面。互联网上面的商业应用是中心化的,区块链上的商业应用是去中心化的,或者我们把它叫做分布式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前不久我看一个旅游作家在以太坊上出版了他的一本书,一本欧洲深度旅游的书,所有的销售收入是归到这个作家,百分之百都归到这个作家的。

我们往后看,腾讯有一家互联网上的出版集团叫做阅文集团,在阅文这个平台上任何一个作者,如果发表一个东西或者是写一本书,这本书别人付费阅读得到的收入,作者能拿到75%左右,就是互联网平台会拿走25%。但是在区块链上百分之百都归这个作者,因为没有人需要对使用以太坊或者是比特币区块链付费用。

我们再往前看在纸质书的时代,找一个出版社,编辑印发,通过线下的销售书店销售,那个时候作者拿到多少?是版税的8%,92%是付给渠道出版社。这个就是一个APP和DAPP巨大的不同,在DAPP时代你的全部都是你的,没有中间商赚你的差价,这个是互联网和区块链的巨大的不同。

区块链记账方法的颠覆性创新

第五个不同是记帐方法的不同。互联网仍然继承了我们过去500年的记帐方法,所谓的复式记帐法。在1494年前后时间,意大利的威尼斯是全球金融中心,复杂的贸易需要复杂的金融支持,复杂的金融支持需要科学的记帐方法,如果没有科学的记帐方法,无法提供科学的金融支持。威尼斯商人借钱给商家,定了一个契约,如果不能还钱要把这个胸口的肉给银行家,后来船沉了,企业家破产,所以企业家愿意割肉,但是合约上说只能割肉不能流血,所以这个是一个喜剧结尾。

在2004年支付宝开始创立的时候,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本人是一个对科技新趋势认识非常非常深刻的人,他允许支付宝先实验。支付宝在2004年创立的时候实际上是违反了相关金融管理规定,到今天来说它可能还是属于一个灰色地带。一个科技公司可以自己设立一个互联网钱包,往这个钱包里“写”钱(指公司或者银行在用户的账户上写上数字,代表用户拥有多少存款),往一个账户里“写”钱只有银行可以干,一个互联网公司就可以“写”了,当时有很大的争议。但是周小川行长说这些新的东西应该允许实验,因此才有了我们两个世界级的现象产品,一个是中国的移动支付,被称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还有一个就是余额宝,余额宝也是一个世界级的产品,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互联网的渠道可以卖出2万亿的货币基金。

这个说明什么呢?任何的金融创新都是基于我们建立了一套新的账户体系,任何的金融交易都必然在一个账户上面进行;有新的账户体系,就能产生新的金融服务的模式。不管是支付汇兑还是交换,我们传统的银行帐户体系不可能出现现在的移动支付,也不可能出现余额宝,只有在新的账户体系上才能出现。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典型支付账户,它们不是银行帐户,它们是互联网公司,是一个科技公司在维护这个账户。它们没有持有银行牌照,但是它们在往里“写”钱创造货币,同时承担一个清算的业务,这都是因为周小川行长愿意实验,才带来这个体系。

我们现在还无法预测基于区块链账户的体系会出现什么样的巨大的世界级新金融服务方式,金融交易方式。但我相信它一定会出现,就像我们在互联网账户体系里面创立的颠覆式的创新一样,这个是我可以肯定的,但是不知道具体会是什么样的,我们怀着一个乐观积极的态度来观察这个行业的变化。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任何颠覆式的创新都是基于账户的创新,没有账户的创新就不会有颠覆式的金融创新,没有账户的创新我们只有在原有的模式上做边际效应的改变。新的技术对我们原有的模式进行边际效应的改善,但是无法在就的模式下面产生新的模式出来。

区块链账户的记账单位与互联网有很大不同

最后一点互联网和区块链的区别在于在这个账户里面使用到的记帐单位有很大的不同。互联网的电子钱包记载的是法定货币,但是在区块链里面记载的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和法币最大的不同其实是代码和代码之间的交换,所以一切才有可能。因为你是计算机程序,体现的是计算机的代码,才能做出点对点的分布式账薄,不再需要中心化的第三方服务就可以完成点对点的支付。在区块链上面可以完成任何的商业交换或者是金融交易,因为你的货币是可编程的、智能化的货币。

我们知道数字货币的发展其实到现在为止没有终结。文武博士也讲到了,数字货币的发展到今天仍然处于一个变化过程当中。

如果说比特币、以太币是数字货币的1.0,那么稳定数字货币可以说是数字货币的2.0。实际上到今天来看只有稳定数字货币,或者将来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基于区块链的货币。剩下从比特币开始我们都只能把它叫做资产、加密资产或者是密码学的资产。只有一个稳定的数字货币才能用来做支付工具、交易媒介、价值尺度和价值储藏手段,符合这四个东西它就是一个货币。

昨天周小川行长也讲了,货币有法定的,也有私人机构发行的。稳定数字货币目前这个阶段目前是私人在发行,但是我相信再过两年一定有央行来发行数字货币。两三年之后随着央行加入到数字货币的发行行列,那个时候数字货币的形态才算是基本成型,剩下的稳定数字货币之外的其他的,我们现在把它叫做数字货币的东西都不是数字货币,都是资产,都是可投资的工具。作为资产类别,它可以有大幅的波动;但是作为一个货币,一个好的货币可以有汇率上的变动,但是绝对不能有大幅的波动。早上起来发现比特币跌了10%,是不可能成为一个好货币的,但是作为一个投资的工具它是成功的,作为一个资产的类别它是成功的。

谢谢大家我就分享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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